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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合規聲明
針對 Apple Watch 和 Apple Watch 磁力充電配件
本裝置符合「FCC 規定」第 15 項條款的要求。其操作合乎以下兩種狀況:(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能夠耐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括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的干擾。
附註:本裝置已經過測試並確認通過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符合 FCC 規定的第 15 項條款要求。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保護,以免對家居裝置造成有害干擾。
本設備會產生、使用並輻射散發無線電頻率能量,如果沒有按指示安裝或使用,可能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的干擾。但並不保證對特定裝置不會產生干擾。
如果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產生有害干擾(你可以將本設備關閉再開機以確認),用户可嘗試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方法改善干擾情況:
將接收天線轉向或擺放其他位置。
增加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該設備與接收器的插頭,插在不同電路的電源插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尋求協助。
如未經 Apple 授權而擅自變更或修改本產品,將令電磁相容性 (EMC) 及無線裝置的規章失效,並導致你失去操作該產品的權限。
在使用符合規定的周邊裝置,並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屏蔽連接線的情況下,本產品已驗證符合 EMC 的要求。請務必使用符合規定的周邊裝置,並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屏蔽連接線,以減少對無線電、電視及其他電子裝置造成干擾的可能性。
針對 Apple Watch 磁力充電配件
此裝置的電磁波輸出功率符合 FCC/IC 電磁波暴露量的限制。此裝置應在設備與人體之間的最小間隔距離為 20 厘米(8 吋)的情況下操作。
責任方(只限 FCC 事項之聯絡):
感謝您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