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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设备声明
使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型号 A3113、A3114 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目录和技术要求”中通用微功率设备F类和G类设备技术要求,用于数据通信应用。采用内置天线。控制、开关等信息请参考使用手册。
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或使用条件、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加大发射功率(包括额外加装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更改发射天线。
不得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也不得提出免受有害干扰保护。
应当承受辐射射频能量的工业、科学及医疗(ISM)应用设备的干扰或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干扰。
如对其他合法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消除干扰后方可继续使用。
在航空器内和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划设的射电天文台、气象雷达站、卫星地球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军⺠用无线电台(站)、机场等的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使用微功率设备,应当遵守电磁环境保护及相关行业主管部⻔的规定。
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微功率部分使用时温度和电压的环境条件与MacBook Air 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