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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合规声明
此设备符合 FCC 规则第 15 部分中的规范。操作设备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此设备不会导致有害干扰;(2) 此设备可承受任何外来干扰,包括可能导致非预期操作的干扰。
【注】此设备经测试确定符合 B 类数码设备(依照 FCC 规则第 15 部分规范)的限制。这些限制的设计旨在为居住场所安装条件下的有害干扰提供合理的保护。此设备生成、使用并可以发射射频能量。如果未按照指示安装和使用,可能对无线电通信造成有害干扰。但是,在特定安装条件下,不保证这类干扰不会发生。
如果此设备确实对无线电或电视机接收信号造成有害干扰,而这一点可以通过关闭和打开设备来确定,那么建议用户尝试使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来消除干扰:
调整接收天线的方向或重新放置。
扩大设备与接收器之间的距离。
将设备连接到其他电路的插座中,而不是接收器所连接电路的插座。
咨询经销商或有经验的无线电/电视机技术人员以获得帮助。
未经 Apple 授权,擅自更改或修改本产品,会使电磁兼容性 (EMC) 和无线规范无效,使您丧失操作本产品的权限。
本产品已经在使用符合标准的外围设备并且在系统组件之间使用屏蔽电缆等条件下证明符合 EMC 规范。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外围设备并且在系统组件之间使用屏蔽电缆,才能减小对无线电、电视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造成干扰的可能性。
责任方(此联系方式仅用于 FCC 问题):
Apple Inc.
One Apple Park Way, MS 911-AHW
Cupertino, CA 95014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