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裝置上取用音樂資料庫
若您訂閱 Apple Music,便可以在所有使用相同 Apple ID 登入的裝置上取用完整音樂資料庫。每當您連接 Internet 時,便可隨時取用資料庫。
您的音樂資料庫可以將以下項目保留在雲端:
最多 100,000 首歌曲,不包含從 iTunes Store 購買的歌曲(或音樂錄影帶);檔案大小上限為 200 MB
iTunes Plus 品質(256-kbps 無 DRM 保護的 AAC 格式)的相符歌曲(可於 iTunes Store 取得的歌曲,無論是否從 iTunes Store 購買),以及其他以原始品質儲存的歌曲。
在 iTunes Store 中購買的音樂錄影帶
包含歌曲和音樂錄影帶的播放列表
智慧型播放列表規則,會套用到下載的電腦或裝置上
【注意】Apple Music 不適用於部分國家或地區。
您也可以透過 iTunes Match 來讓音樂資料庫可在所有裝置上使用。
在 Mac 上的「音樂」App 中,選擇「音樂」>「偏好設定⋯」,按一下「一般」,然後選取「同步資料庫」註記框。
若要在另一部裝置上開啟音樂資料庫,請執行以下其中一項操作:
另一部電腦:在 Mac 上的「音樂」App 中,使用與第一部電腦相同的 Apple ID 登入 iTunes Store,然後選擇「音樂」>「偏好設定⋯」,按一下「一般」,然後選取「同步資料庫」註記框。
iPhone、iPad 或 iPod touch:在裝置的主畫面上,點一下「設定」,點一下「音樂」,然後點一下來開啟「同步資料庫」。
【警告】若您選擇取代 iPhone、iPad 或 iPod touch 上的音樂資料庫,裝置上的音樂檔案則會刪除。原始檔案會保留在先前同步的來源 Mac 上,而 iTunes Store 購買項目一律可以再次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