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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切換」(USB 隨身碟)的軟體許可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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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使用本更新之權利,受以下隨附於本更新之軟體許可協議條款約束。

請仔細閱讀本文並往下捲視。底部有「接受並下載」按鈕。下載或使用本更新項目,即表示你接受軟體許可協議的條款。

請先仔細閱讀本軟體許可協議(「許可證」)的條款才下載或使用 Apple 軟體。你若下載或使用 Apple 軟體,即構成接受本許可證條款約束。如你不同意本許可證的條款,請勿下載或使用 Apple 軟體。

重要事項:在本軟體重製資料的可用範圍內,你所獲得的重製許可僅限於你已獲得授權或法律允許重製的資料。

1. 一般規定。本許可證所附軟體、文件及任何字體,不論是儲存於磁碟、唯獨記憶體、任何其他媒體或任何其他形式(合稱「Apple 軟體」),皆由 Apple Inc.(以下稱「Apple」)許可你使用而非售予你,而且你只可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加以使用,Apple 保留一切並未明確授予你的權利。本許可證所授予的權利只限於 Apple 及其授權人對 Apple 軟體的智慧財產權,Apple 和/或 Apple 的授權人保留對 Apple 軟體本身的擁有權。本許可證條款適用範圍涵蓋 Apple 所提供用以取代及/或輔助原始 Apple 軟體產品的任何軟體升級版本,除非該升級版本另附有獨立許可證,則以該許可證條款為準。

透過 Apple 軟體顯示或取用的任何內容,其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屬於相關的內容所有權人。此類內容可能受著作權法或其他智慧財產法和條約的保護,並可能受提供此類內容的第三方使用條款的約束。本許可證並未授予你使用此類內容的任何權利。

2. 允許的許可證用途和限制。

A. 在不違反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你獲授予的有限非獨家許可證,可以一次在一台 Apple 品牌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一份 Apple 軟體。本許可證不允許此 Apple 軟體同時存在於超過一台電腦,而且你不得在網路上提供此 Apple 軟體,使此 Apple 軟體可同時供多台電腦使用。你僅限以備份為目的,以機器可讀取形式拷貝一份此 Apple 軟體;但該備份拷貝必須包含原始軟體所載明的一切著作權或其他所有權聲明。

B. 對於 Apple 軟體及其任一部分,你不得且不得同意進行,或使他人得以進行拷貝(除非本許可證明示允許)、反編譯、反向工程、拆裝、嘗試導出原始碼、解密、修改、製造衍生作品。

C. 如你未能遵守本許可證中的任何條款,本許可證授予你的權利將自動終止,Apple 不會另行通知。此外,如發行與本 Apple 軟體不相容的 Apple 作業系統軟體或 Apple 軟體新版本,Apple 保留終止本許可證的權利。

3. 轉讓。你不得出租、租賃、借出、出售、再分發或再授權 Apple 軟體,但可將你在 Apple 軟體的一切許可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予另一方,條件是:(a) 轉讓內容必須包含全部 Apple 軟體,包括其所有零部件、原始媒體、印刷品及本許可證;(b) 你不得保留 Apple 軟體的全部或部分副本,包括儲存於電腦或其他存儲裝置的副本,及 (c) 接受 Apple 軟體的一方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此 Apple 軟體的所有組件都是以搭售套件方式出售,不得從該搭售套件中分開散佈或以獨立應用程式散佈。

4. 同意使用資料。你同意 Apple 及其子公司可定期收集、保留、處理及使用診斷性、技術性與其他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有關你電腦、系統及應用程式軟體與周邊裝置的資訊,以利於提供 Apple 軟體的相關軟體更新項目、產品支援與其他服務(若有),以及驗證是否遵守本許可證之條款。Apple 可利用這類資訊改善產品,或向你提供服務或技術,只要其形式無法辨識你身分即可。

5. 合約終止。本許可證維持有效,直至終止之時為止。如你未能遵守本許可證中的任何條款,本許可證授予你的權利將自動終止,Apple 不會另行通知。本許可證終止時,你應停止此 Apple 軟體的一切使用,並銷毀此 Apple 軟體的所有全部或部分拷貝。本許可證終止後,其第 6、7、8、11 和 12 條仍然有效。

6. 不提供第三方軟體支援。基於便利,Apple 在 Apple 軟體套件中,提供存取某些第三方軟體。在 Apple 軟體含有第三方軟體的範圍內,Apple 沒有明示或默示義務為這類軟體提供任何技術或其他支援。有關其軟體及產品的技術支援和客戶服務,請直接聯繫適當的軟體提供商或製造商。

7. 保固免責聲明。你明示承認和同意,你使用此 Apple 軟體須自行承擔風險,而且有關是否對品質、效能、準確性及努力程度滿意等方面的全部風險均由你承擔。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軟體皆「依現狀」提供,附有一切瑕疵且不提供任何擔保。Apple 和 Apple 的授權人(在第 7、8 條中合稱「Apple」)特此否認就 Apple 軟體作出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之擔保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品質滿意度、適合特定用途、準確性、不受干擾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的默示擔保和/或條件。Apple 並不保證你可不受干擾地享用 Apple 軟體、Apple 軟體包含的功能會符合你的要求、Apple 軟體將不受干擾地操作而且毫無錯誤,或 Apple 軟體的缺陷可予以改正。安裝本軟體可能影響第三方軟體、應用程式或第三方服務的可用性。你進一步承認 Apple 軟體和服務並非專門或適用於可能因 Apple 軟體或服務出現故障或時間延誤,或所提供的內容、資料或資訊出現錯誤或誤差,而導致死亡、人身傷害或嚴重的實體或環境損害的情況或環境,包括但不限於操作核設施、飛機導航或通信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系統、生命維持裝置或武器系統。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提供的任何口述或書面資訊或建議,均不構成任何擔保。如果此 Apple 軟體經證明具有缺陷,則你需承擔所有必要服務、維修或修正的全部費用。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或限制消費者適用的法定權利,因此上述例外事項與限制可能不適用於你。

8. 責任限制。在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無論任何情況,對由於你使用或無法使用此 Apple 軟體所引起的任何人身傷害,或任何附帶的、特別的、間接的或後果性的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收益損失、資料遺失、業務中斷的損害賠償或任何其他商業損害賠償或損失,無論前述基於何種責任理論(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Apple 概不負責,即使 Apple 已被知會或知悉可能發生上述損害賠償亦然。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對人身傷害或意外或衍生性損壞的責任進行限制,因此本限制可能不適用於你。在任何情況下,Apple 就所有損害賠償對你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除在涉及人身傷害的情況中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外)不應超過五十美元($50.00)。儘管任何補救沒有主要目的,上述責任限制仍將適用。

9. 出口管制。除非美國法律及獲得 Apple 軟體的所在國家地區法律予以授權,你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出口或轉口 Apple 軟體。尤其(但不以此為限)不得將 Apple 軟體出口或轉口至 (a) 任何遭美國禁運的國家或地區,或 (b) 列於美國財政部「特別指定國民」名單或美國商務部「拒絕人士名單」或「拒絕實體清單」的任何人士/實體。你使用此 Apple 軟體,即表示你聲明並保證你並非位於上述任何國家或地區,或列入上述任何名單。你也同意不會將 Apple 軟體用於美國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設計、製造或生產導彈或核子、化學或生化武器。

10. 政府一般使用者。此 Apple 軟體和相關文件屬於美國聯邦法規(C.F.R.)第 48 篇 §2.101「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說明文件」定義之「商業項目」,並視情況適用 C.F.R. 第 48 篇 §12.212 或第 48 篇 §227.7202。根據 C.F.R. 第 48 篇 §12.212 或 §227.7202-1 至 §227.7202-4 規定,商業電腦軟體和商業電腦軟體文件授權予美國政府終端使用者時,(a) 僅可作為商業項目;及 (b) 應享有與依本合約條款合條件授予其他終端使用者相同權利。依美國著作權法保留未公開之權利。

11. 管轄法律和可分割性。本許可證受美國加州法律管轄並按該州法律解釋,但該州的法律衝突原則除外。本許可證明確排除適用聯合國國際貨品買賣契約公約。具有合法管轄權的法庭因任何原因認定本許可證的任何條款或條款的任何部分不具實施效力,本許可證的其餘部分應繼續充分有效。

12. 全部協議;管轄語言。本許可證構成你與 Apple 有關本 Apple 軟體的完整合意,並取得與該標的事項有關的先前或目前共識。本許可證的修訂或修改須經 Apple 簽署書面文件才具有約束力。本許可證的任何譯本只為當地需要而設,如英文本與任何非英文譯本出現爭議,在你所在國家地區當地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應以本許可證的英文本為準。

EA0590 12/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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