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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mware Restoration CD 1.9 軟體許可協議

瞭解 Firmware Restoration CD 1.9 的軟體許可協議。

您使用本更新之權利,受以下及隨附於更新之軟體許可協議條款約束。

請仔細閱讀本文並往下捲視。下方有「接受並下載」按鈕。下載或使用本更新項目,即表示接受軟體許可協議的條款。

APPLE INC.

軟體許可協議

單一使用者許可證

使用 APPLE 軟體之前,請詳讀本軟體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證」)。一旦使用 APPLE 軟體,即表示您同意受本許可證之條款約束。若不同意本許可證之條款,請勿使用本軟體。若不同意本許可證之條款,可將 APPLE 軟體退回原購買處要求退費。若以電子方式取得 APPLE 軟體,請按一下「不同意」。針對購買硬體時隨附的 APPLE 軟體,則必須退回整組軟硬體包裝才可退費。

重要事項:本軟體可用於重製資料。這套軟體僅容許您重製無著作權的資料、您擁有著作權的資料,或您在獲得授權或法律允許的情況下重製的資料。若不確定是否有權拷貝任何資料,請洽詢法律顧問。

1. 一般規定。本許可證所附的 Apple 和任何協力廠商軟體、文檔及任何字體,不論是儲存於磁碟、唯獨記憶體、任何其他媒體或屬任何其他形式(合稱「Apple 軟體」),是由 Apple Inc.(以下稱「Apple」)許可您使用而非售予您,而且您只可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加以使用,Apple 保留一切並未明確授予您的權利。您擁有已錄製 Apple 軟體的媒體,但 Apple 或 Apple 的授權人保留對 Apple 軟體本身的擁有權。根據本許可證條款授予的權利包括取代及/或補充原先 Apple 軟體產品的任何軟體升級版本,除非該等升級版本另外載有獨立許可證。

透過 Apple 軟體顯示或取用的任何內容,其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屬於各別的內容所有人。此等內容可能受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和條約保護,及可能須遵守提供該等內容的第三方使用條款。本許可證並不授予您使用該等內容的任何權利。

2. 允許的許可證用途和限制。

A. 在不違反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您獲授予有限的非獨家許可證,一次可在單一帶有 Apple 品牌的電腦上安裝和使用一份 Apple 軟體。Apple 軟體可用於複製材料,只要該等使用限於複製沒有著作權的材料、您享有著作權的材料,或他人授權或合法允許您複製的材料。本許可不允許 Apple 軟體在任何一個時候存在於超過一台電腦,而且您不得在網路上提供 Apple 軟體,以致 Apple 軟體可能在同一時間供多台電腦使用。您只可以機器可讀形式複製一份 Apple 軟體以供備份;但該備份副本必須列明原件上所載的一切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的通知。

B. 您不得且不會讓其他人對 Apple 軟體、Apple 軟體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或其衍生作品,進行拷貝(本許可證明示允許者除外)、反匯編、還原工程、拆裝、企圖導出其原始碼、解碼、修改或製造(但上述限制被相關法律禁止時不在此限)。如嘗試進行上述限制行為,即侵害 Apple 權利及其 Apple 軟體授權人之權利。

3. 轉讓。您不得出租、租賃、借出、出售、再分發或或分許可 Apple 軟體,但可將您在 Apple 軟體的一切許可權利一次性永久轉讓予另一方,條件是:(a)轉讓內容必須包括全部 Apple 軟體,包括其所有零部件、原媒體、印刷品及本許可證;(b)您不得保留 Apple 軟體的全部或部分複製本,包括儲存於電腦或其他存儲裝置的複本,及(c)接受 Apple 軟體的一方已閱讀並同意接受本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Apple 軟體的所有組件都是以套件方式出售的一個部分,不得從該套件中分出並作為獨立應用程式散佈。

更新項目:若 Apple 軟體更新項目完全取代(完整安裝)先前授權的 Apple 軟體版本,則不得同時使用兩種版本的 Apple 軟體,亦不得分別轉讓。

NFR(禁止轉售)拷貝:無論本許可證其他章節規定為何,標示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以便推廣的 Apple 軟體,僅可用於展示、測試與評估,且不得轉售或轉讓。

學術拷貝:若 Apple 軟體套件標示為學術用途,或 Apple 軟體是以學術優惠價購得,則僅有具備「合格教育使用者」身分者才可使用 Apple 軟體。「合格教育使用者」意指在教育機構設施(即大學校園及公私立幼稚園與中小學)就讀和/或工作的學生、教職員及行政人員。

4. 同意使用資料。您同意 Apple 及其子公司可定期收集技術與相關資訊並使用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您電腦、系統、應用程式軟體與周邊裝置的技術資訊,以利於提供 Apple 軟體的相關軟體更新項目、產品支援與其他服務(若有)。Apple 可利用這類資訊改善產品,或提供服務或技術,只要該資訊形式無法辨識您的個人身分即可。

5. 合約終止。本許可證維持有效,除非合約終止。若未遵守本許可證任何條款,則您在本許可證的權利將立即終止或失效,Apple 不會另行通知。本許可證終止時,您應停止使用 Apple 軟體。本許可證第 7、8、11 和 12 條在如此終止後繼續有效。

6. 儲存媒體有限保固。Apple 保證,錄製 Apple 軟體並由 Apple 交付的儲存媒體,從原先零售購入日期起九十(90)天內,如經正常使用,在材質和製作方面均沒有缺陷。根據本條規定,您可採取的唯一補救方法是,由 Apple 選擇退回包含 Apple 軟體的產品之買價,或更換連同收據複本退回 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的 Apple 軟體。有關儲存媒體的有限保固和任何默示擔保皆有期限,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品質滿意度及適合特定用途之默示擔保,從原先零售購入日期起為期九十(90)天。有些國家地區不允許就默示擔保定下適用期限,因此上述限制可能不適用於您。本許可規定的有限擔保是向您提供之唯一擔保,代替任何文件或包裝所提供之其他任何保固(若有)。本有限保固提供特定法定權利,您亦可能享有其他權利,但視不同的國家地區而定。

7. 保固免責聲明。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明示承認和同意,使用 Apple 軟體須自行承擔風險,而且有關對品質、性能、準確性及努力程度滿意等方面的全部風險均由您承擔。除了前述有關儲存媒體之有限擔保,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Apple 軟體皆「依現狀」提供,附有一切瑕疵且不提供任何擔保。Apple 和 Apple 的授權人(在第 7、8 條中合稱「Apple」)特此否認就 Apple 軟體作出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擔保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適銷性、品質滿意度、適合特定用途、準確性、不受干擾及不侵害第三方權利的默示擔保和/或條件。Apple 不保證您享用 Apple 軟體時可不受干擾、不保證 Apple 軟體功能可符合您的需求、不保證 Apple 軟體可運作不中斷且毫無錯誤,亦不保證 Apple 軟體的缺陷可獲得修正。您進一步承認 Apple 軟體並不適用於下列情況或環境:一旦 Apple 軟體故障,或提供的內容、資料或資訊錯誤或不準確時,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對人體或環境造成嚴重損害,包括但不限於操作核子設施、飛機導航或通信系統、飛航管制系統、生命維持機器或武器系統。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給予的口頭或書面資料或意見均不構成任何擔保。如發現 Apple 軟體有缺陷,您必須承擔所有必要服務、修復或改正的全部費用。有些國家地區不允許排除默示擔保或對消費者的適用法定權利加以限制的做法,因此上述排除和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您。

8. 責任限制。在適用法律並未禁止的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對由於您使用或無法使用 Apple 軟體所引起或相關的任何人身傷害或任何附帶、特殊、間接或後果性的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損失、業務中斷的損害賠償,或任何其他商業損害賠償或損失,無論其成因及基於哪一種責任理論(合約、侵權或其他),Apple 概無須負責,即使 Apple 已知悉可能發生上述損害賠償。有些國家地區不允許對人身傷害,或附帶或後果性損害賠償附加責任限制,因此此項限制可能並不適用於您。在任何情況下,Apple就所有損害賠償對閣下承擔的全部責任(軔涉及人身傷害的情況中根據適用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外)不應超過五十美元(US$50.00)。即使前述補救方法失去其主要作用,上述限制仍將適用。

9. 出口管制。除非美國法律及獲得 Apple 軟體的所在國家地區法律予以授權,閣下不得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出口或轉口 Apple 軟體。特別是(但不以此為限)Apple軟體不得出口或轉口(a)到任何遭美國禁運的國家,或(b)給美國財政部的特別指定國民名單或美國商務部的被禁人士或機構名單上任何人士。使用 Apple 軟體,即表示您聲明並保證您並非位於上述任何國家地區,或列入上述任何名單。您也同意不會將 Apple 軟體用於美國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設計、製造或生產導彈或核子、化學或生化武器。

10. 政府一般使用者。Apple 軟體和有關文件均屬「商業項目」(該詞定義請見 48 C.F.R. §2.101),包含「商用電腦軟體」和「商用電腦軟體文件」(相關定義請見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以適用者為準)。在符合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至 227.7202-4(以適用者為準)的規定下,商用電腦軟體和商用電腦軟體文件(a)只作為商業項目授權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使用,且(b)只有根據本許可證條款和條件授予其他一般使用者的權利。Apple 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律保留所有未經發佈的權利。

11. 準據法和可分割性。本許可證受(適用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居民之間訂立並全部在加利福尼亞州境內履行的協議之)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律管轄,並依該法解釋。本許可證不受「聯合國國際商品買賣契約公約」約束,並明確排除該公約的適用。如具有合法管轄權的法院因故裁定本許可證任何條款或其任何部分不能執行,本許可證其餘條款或部分仍具有完整強制力及效力。

12. 完全合意;契約語言。本許可證構成您與 Apple 有關本 Apple 軟體的完整合意,並取得與該標的事項有關的先前或目前共識。本許可證的修訂或修改須經 Apple 簽署書面文件才具有約束力。本許可證的任何譯本只為當地需要而設,如英文本與任何非英文譯本出現爭議,在您所在國家地區當地法律未禁止的範圍內,應以本許可證的英文本為準。

EA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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